胜之元执斧,陶氏合投冠。 作者:李梦阳 朝代:明 更新时间:2024-04-28 03:33:36 《送许监察还朝二首 其二》朝代:明 作者:李梦阳吾园花烂漫,子特驻骢看。 偶念明朝别,先违两地欢。 胜之元执斧,陶氏合投冠。 去住情俱得,离杯莫放乾。 上一篇: 冰霜几年凌傲,甚九天、一日露恩深。 下一篇: 何由一身安,所愿百姓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