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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20 04:44:32

豫民文〔2009〕64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民政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6县(市)民政局:

1999年省厅确定每年4月最后1周为全省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周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了民政部门的社会影响,推动了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制宣传周正逐渐成为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营造法治氛围的重要载体。2009年是“五五”普法的第4年,又正逢建国60周年,以法制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民政法律,对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组织开展好2009年全省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9年全省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建设法治民政,服务科学发展。

二、时间安排

今年全省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的统一时间为:4月25日4月30日。

三、宣传重点

2009年全省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民政,服务科学发展”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民政法规政策宣传,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要做好与解决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增进党政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法规的了解,为民政工作的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认真学习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社会救助方面的法规,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

(二)认真学习宣传《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引导优抚安置对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认真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发展城乡基层民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四)认真学习宣传民间组织法规,依法加强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五)认真学习宣传《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等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依法加强行政区划和边界管理,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六)认真学习宣传《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殡葬管理法规,依法推动殡葬改革,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风尚。

(七)认真学习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等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法规政策,推动老龄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积极营造扶弱助残、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八)认真学习宣传《婚姻法》、《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登记服务水平,推进婚姻家庭和社会关系的和谐。

(九)认真学习宣传《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规政策,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团结互助、和衷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十)通过宣传《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信访条例》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反映诉求,解决争议,加快形成法治民政的新格局。

同时,要结合迎接建国60周年,大力宣传我省民政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民政系统在提高干部法律素质、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进展。

四、宣传形式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刊播专题、发表讲话、开辟专栏,组织文艺表演、法制宣传一条街、法制展览、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法律知识咨询、宣传车、散发宣传单、悬挂条幅,开展法制论坛、以案释法、法制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民政法制宣传,切实提高宣传的实际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扩大民政部门的社会影响,加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让民政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民政,有利于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推动民政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给予必要的物质投入,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主要领导同志要抽出时间,亲临现场指导。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民政,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突出宣传重点,体现宣传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好自身宣传的同时,要积极组织乡镇、街道民政所(办)、村(居)民委员会宣传有关民政法规,形成宣传合力。要注意加强同宣传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争取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支持,加强新闻报道宣传和信息报送,扩大声势,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服务群众,注重实效。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组织好集中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各省辖市、各扩权县(市)民政局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图片于2009年5月15日前报省厅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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