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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8 19:51:59

合同范文

第一篇:合同范文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____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_吨。(或____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 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_____港_____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至_____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 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七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_________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 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_____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_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合同范文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货主单位(人)│ │作业地点││作业时间│ │

  ├────┬──┼──┬──┬─┴────┼────┼────┼───┤

  │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公斤)││到站│ │

  ├────┴──┴──┴──┴────┬─┴────┴────┴───┤

  │ 包 装 转 运 费│ 包 装 材 料 费 │

  ├───┬──┬──┬──┬──┬──┼───┬──┬──┬──┬──┤

  │收费 │单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材料 │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项目 ││││││名称 │││││

  ├───┼──┼──┼──┼──┼──┼───┼──┼──┼──┼──┤

  │ ││││││ │││││

  ├───┼──┼──┼──┼──┼──┼───┼──┼──┼──┼──┤

  │ ││││││ │││││

  ├───┼──┼──┼──┼──┼──┼───┼──┼──┼──┼──┤

  │小 计││││││小 计│││││

  ├───┴──┴──┴──┴──┴──┴───┴──┴──┴──┴──┤

  │合计金额(大写) 万千百拾元角分¥ │

  ├─┬───────────┬─┬──────────────────┤

  │附│ │备││

  │件│ │注││

  └─┴───────────┴─┴──────────────────┘

  出纳: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

  附件

  此合同单一式四份:一,存根、二,交款凭证、三,收据、四,结算凭证或回单。

第三篇:合同范文

  ( )海运计字第 号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5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3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作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输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间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 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 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 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代 表 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 号:

  年 月 日订立

第四篇:合同范文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 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 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

  ┃被保险人 ┃

  ┠───────────┬──────┬──┬────────┬──────┨

  ┃标记或发票号码│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

  ┃ ││││┃

  ┠─────────┬─┴──────┼──┴────────┼────┬─┨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赔款偿付│ ┃

  ┃具) ││ │地点│ ┃

  ┠─────────┼────────┼─────┬─────┴────┴─┨

  ┃运输路线 │自经到 │转载地点 │┃

  ┠─────────┴────────┴─────┴────────────┨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附加险费率 ‰ ┃

  ┠──────────────────────────┬──────────┨

  ┃│投保单位签章┃

  ┃│ 年 月 日┃

  ┗━━━━━━━━━━━━━━━━━━━━━━━━━━┷━━━━━━━━━━┛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投保人:

  ┏━━━━━┯━━━━━━┯━━━┯━━━━┯━━━┯━━━━━┯━━━━━┓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数量 │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目的地┃

  ┠─────┼──────┼───┼────┼───┼─────┼─────┨

  ┃ ││ ││ │ │ ┃

  ┠─────┴──────┴───┴────┼───┴─────┴─────┨

  ┃ │运输方式 ┃

  ┃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 ┃

  ┃ ├───────────────┨

  ┃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 │ ┃

  ┗━━━━━━━━━━━━━━━━━━━━━┷━━━━━━━━━━━━━━━┛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

  年月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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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兴趣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 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______________

  我处下列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 

  保险货物名称

  件数

  提单或通知单号次

  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具)

  约于 年 月 日 启运

  赔款偿付地点

  运输路线

  自 经到

  转载地点

  要保险别:基本险 附加险别 基本险费率 ‰附加险费率 ‰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运简( )no.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

  货票号码

  货物名称

  数量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目的地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运 输 方 式

  火车 船舶

  备 注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

  (元/保险金额每千元)

  直达运输

  联运

  水运

  陆 运

  江河

  沿海

  火车

  201吨以上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3001吨以上船舶

  201吨—3000吨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基本险

  一类货物

  省内

  0.30

  0.50

  0.50

  1.00

  1.50

  0.20

  省外

  0.60

  0.80

  0.80

  1.50

  2.50

  0.40

  综合险

  二类货物

  1 

  2

  1

  2 

  5

  4

  按第一种主要运输具确定费率并另加5‰

  三类货物

  3

  4

  3

  4

  7

  2

  四类货物

  5

  6

  5

  6

  10

  4

  五类货物

  7

  8

  7

  8

  12

  6

  六类货物

  10

  12

  10

  12

  15

  8

  七类货物

  12

  14

  12

  14

  18

  16

  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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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被保险人(签):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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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按照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计划、铁路运输计划和铁路运输能力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计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下列基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部包装标准(专业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要根据货物性质,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按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笨重货物还应在每件货物包装上标明货物重量;

  三、按规定需要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出示有关证件;

  四、对整车货物,提供装载货物所需的货车装备物品和货物加固材料;

  五、托运人组织装车的货物,装车前应对车厢完整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装载技术要求进行装载,在规定的装车时间内将货物装载完毕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六、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七、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八、将领取货物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并通知其向到站领取货物;

  九、货物按保价运输办理时,须提出货物声明价格清单,支付货物保价费;

  十、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9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车种,拨调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货车;

  二、在车站公共装卸场所装卸的货物,除特定者外,负责组织装卸;

  三、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到站,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

  四、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组织装车或卸车的货物,将货车调到装、卸地点或商定的交接地点;

  五、由承运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向收货人发出到货催领通知;

  六、发现多收运输费用,及时退还托运人或收货人。

  第10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缴清托运人在发站未交或少交以及运送期间发生的运输费用和托运人责任发生的垫款;

  二、及时领取货物,并在规定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

  三、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应当在规定的卸车时间内将货物卸完或在规定的停留时间内将货车送至交接地点;

  四、由收货人组织卸车的货物,卸车完毕后,应将货车清扫干净并关好门窗、端侧板(特种车为盖、阀),规定需要洗刷消毒的应进行洗刷消毒。

  第11条 托运人托运个人搬家货物、行李每十千克价值三十元以上者,可声明价格,要求保价运输。承运人按保价运输办理时,按规定核收货物保价费。

  第12条 托运人向承运人托运货物和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时候,都应进行交接验收。如果发现货物(托运人组织装车的为封印、货物装载状态、篷布苫盖状态或规定标记)有异状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在承运时,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在交付时,收货人应即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货物的时候,没有提出异议,即认为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由承运人组织装车并在专用线、专用铁道内装车的货物,按承运人同收货人商定的办法,办理交接验收。

  第13条 承运人在查找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除不宜于长期保管的货物外,从发出催领通知次日起三十日内或从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时起三日内通知托运人。托运人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五日内提出处理办法答复承运人。超过期限,运输合同仍无法履行时,承运人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收货人拒绝领取货物的时候,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第14条 因自然灾害,货物运输发生阻碍,承运人应当采取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措施。因货物性质特殊,绕路运输或卸下再装会造成货物损失时,承运人应联系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要求的时间内提出处理办法。超过期限未答复时,承运人可比照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15条 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经双方同意,并在规定的变更范围内办理变更。

  第16条 托运人或收货人由于特殊原因,经承运人同意,对承运后的货物可以按批在货物所在的途中站或到站办理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但属于下列情况,不得办理变更:

  一、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物资流向或运输限制;

  二、变更后的货物运输期限,大于货物容许运送期限;

  三、变更一批货物中的一部分;

  四、第二次变更到站。

  第17条 货物运输合同在货物发送前,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18条 承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托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及商定的车种、车型配够车辆,但当月补足或改变车种、车型经托运人同意装运者除外;

  (二)对托运人自装的货车,未按约定的时间送到装车地点,致使不能在当月装完;

  (三)拨调车辆的完整和清扫状态,不适合所运货物的要求;

  (四)由于承运人的责任停止装车或使托运人无法按计划将货物搬入车站装车地点。

  二、从承运货物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已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

  (二)保价运输的货物,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三)除上述一、二两项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铁道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三、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性质引起的碎裂、生锈、减量、变质或自燃等;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货物合理损耗;

  (四)托运人、收货人或所派押运人的过错。

  四、由于承运人的过错将货物误运到站或误交收货人,应免费运至合同规定的到站,并交给收货人。

  五、未按规定的运到期限,将货物运至到站,向收货人偿付该批货物所收运费5%至20%的违约金。

  六、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至50%的罚款。

  第19条 托运人的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未按货物运输合同履行,按车向承运人偿付违约金五十元:

  (一)未按规定期限提出旬间日历装车计划,致使承运人未拨货车(当月补足者除外),或未按旬间日历装车计划的安排,提出日要车计划;

  (二)收货人组织卸车的,由于收货人的责任卸车迟延,线路被占用,影响向装车地点配送空车或对指定使用本单位自卸的空车装货,而未完成装车计划;

  (三)承运前取消运输;

  (四)临时计划外运输致使承运人违约造成其他运输合同落空者。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招致运输工具或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坏,按实际损失赔偿:

  (一)匿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的;

  (二)货物包装有缺陷,无法从外部发现,或未按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标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

  (三)托运人组织装车的,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装载规定,在交接时无法发现的;

  (四)由于押运人过错的。

  第20条 由于托运人原因招致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损失,由收货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21条 货物运输合同遇有下列情况,承运人或托运人免除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或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影响排空送车,企业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停电影响装车,超过二十四小时时;

  二、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管行政机关的书面要求停止装车时;

  三、由于组织轻重配装或已完成货物吨数而未完成车数时;

  四、由于海运港口、国境口岸站车辆积压堵塞,不能按计划接车而少装时。

  第22条 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或退补费用的时效期限为一百八十日(要求铁路支付运到期限违约金为六十日)。

  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或退还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下列日期算起:

  一、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为车站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

  二、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十六日,但鲜活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次日。

  三、要求支付货物运到期限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四、多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或补收运输费用的时效期限,由发生该项损失或少收运输费用的次日起算。

  第23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提出的赔偿要求,应自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三十日内(跨及两个铁路局以上运输的货物为六十日内)进行处理,答复赔偿要求人。

  索赔的一方收到对方的答复后,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答复的次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第24条 对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25条 本细则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五篇:合同范文

  【篇一】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1、货物运输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2、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______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4、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______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6、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7、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8、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二】

  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

  品名______,包装______

  第二条运费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1、运输价格及服务方式(详见附表一)。

  2、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公路运输服务。

  3、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装卸责任

  1、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______负责,收货方卸货由______负责。

  2、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3、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2、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3、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4、属收货人自提的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及时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5、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6、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______日以上或欠款超过______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2、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3、乙方自愿将货物保险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______向甲方交纳保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保险运输和保险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的,视为乙方未保险运输。

  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5、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1、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2、单证的流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2、未投保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货物

  3、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2倍予以赔偿,丢失货物

  4、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5、乙方自己保险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九条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3、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甲方开始按每日______元/吨或______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2、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3、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4、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1、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3、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服务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业务模式

  甲方根据业务当天______采购实际情况以《物流发货单》的方式通知乙方去甲方指点供货单位提货,乙方根据甲方《物流发货单》,《货物提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产地、数量跟实物确认无误后进行装运货物,并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货物运输定价

  自合同签订生效当年为人民币______元/吨,以后年份运费随行就市。甲方除支付上价格外,不再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车、转运、卸货等产生的费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货物验收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供货单位拿《货物提单》,核实两张单据跟实物无误后,将《物流发货单》盖章后回传甲方指定地点,如发现其中单据跟实物不符应立即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否则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起运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时间

  承运日期:乙方根据当天《物流发货单》上面的日期,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如逾期未将货物及时送达目的地,视为乙方违约,因此给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组织运输工具所支付的运费的差额、甲方因违约给第三方的赔偿,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因此给甲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必须在拿取货物提单的第二天上午______之前送到货物指定地点。

  第六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毁损、丢失,调换等。甲方有权根据该批货物的当时购买的市场价值提出全额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仓库管理人员在《物流发货单》上签字盖章后,乙方司机凭《物流发货单》去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每月______日和______日为结算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八条各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相应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因甲方原因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的,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货物,并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在结算日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运费或者甲方许可的费用为由对运输货物进行留置,必须将所运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人和指定的地方。

  4、货物到达甲方运输目的地,在乙方运输司机的配合下,甲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货物卸载,其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甲方的《物流发货单》后,应根据《物流发货单》上的联系方式去甲方供货单位提货,提货时结合《物流发货单》上的名称,数量,规格清点货物,如发现数量,名称,规格,材质与实际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作为甲方运输合作单位,对甲方的货物有优先承运权;不得推脱运输。

  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赔偿责任。

  4、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若甲方调查发现有不属实的,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乙方货物装运过程中应将该批货物的《材质证明书》,铭牌等随机文件交给甲方收货人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每次发货前,甲方提供准确《物流发货单》,作为乙方去甲方供货单位作为提货依据,由于乙方未按提单要求清点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材质及产地提货导致运输出现错误,其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5、乙方如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推托运输业务,甲方视为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纠纷处理

  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甲方的职工的权限只是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无权对合同的作出任何修改,更无权收取合同项下任何金额。如果确有必要对本合同作出修改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必须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现金必须进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所有票据必须有甲方行使票据权利方为有效,否则均不视为甲方收到此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免除乙方付款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物流发货单》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六篇:合同范文

  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这一高级阶段后,传统民法原理无法也不可能合同解释现代运输合同问题。那么签订化工产品运输合同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以下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化工产品运输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化工产品运输合同范文一托运人(甲方) :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承运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公路运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货物是指以石油及其衍生物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橡胶、纤维、液体化工品等(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名称、规格、货物起运地点、到达地点和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货物的承运日期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的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甲方销售订单下达之日起开始组织运输,运输距离在 公里以内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仓库。运距在 公里以上的,每增加 公里,交付时限顺延24小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延期到达,乙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条 货物包装标准

  产品按照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标准包装装运。

  第四条 运输车辆、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产品的运输要求。运输液体货物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清洗干净,不得有任何污物、杂物;运输固体货物要遮盖严密,做到防雨防盗防晒,并保证运输过程中外包装与货物完好无损。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1.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罐区)提货,在提货地点和到达地的装卸车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承运责任期间由产品装上乙方委托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应与甲方提供的提货凭证保持一致,如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与甲方提货凭证数量不一致时,扣除合理的运输损耗和计量误差外,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杂费和结算方式

  1.货物运价按照附表规定的运输费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除附件 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2.运输结算数量以乙方每次提货时提货单上的数量为准。

  3.每月月初结算乙方上月运费,乙方出具上月详细运输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应付款项给乙方。

  第七条 保险金规定

  如果甲方委托运输的化工产品需办理保险,可按照下列 方式办理。

  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不包括在运输费用内。

  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负担,包含在运输费用内。

  3.由甲方办理保险。 4.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资质、信誉、运力进行考核、把关、监督,对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运输甲方货物的资格。

  2.化工产品委托乙方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抵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

  3.甲方对运输的化工产品应按照甲方生产企业标准进行包装,产品包装牢固,并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产品内不得夹带禁运物品。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乙方要确保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内按时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并由收货人签收。及时向甲方反馈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装车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提货后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甲方指定地目的地。在货物到达以后,乙方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4.乙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联系到甲方之前应谨慎的保管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

  5.乙方在化工产品承运期间内提供尽责的服务,由专人随时掌握货车行踪并向甲方提供运输进度信息,遇到突发事件马上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当天将发运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传到甲方。

  6.乙方运输过程中要确保货物安全,如有丢失、破损、雨淋或其它原因造成化工产品损失(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应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并且赔偿甲方支付的受损货物的包装费、运杂费和保险费。

  7.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委托第三人。乙方转委托的,本运输合同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应按货物实际价值投保货物综合险,并将保险单位附本交甲方保留、确认。

  9.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货物优先运输。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单方改变货物运输价格。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目的地,不得弄虚作假,在没有得到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运输途中乙方不允许私自换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逾期支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将化工产品送至收货人,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应偿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运输费用 %计算。

  3.乙方如将化工产品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协议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4.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无法准时提货或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甲方对乙方的违规行为除进行处罚以外,有权中止合同,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1.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终止,该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另一方要求归还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销毁,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该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将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运输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4.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诉讼解决。

  (2)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化工产品运输合同范文二托运人(甲方) : 承运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车牌号: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公路运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货物是指以溴素起运地点、到达地点和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为准。

  第二条 货物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

  货物的承运日期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的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甲方销售订单下达之日起开始组织运输,乙方应在5小时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仓库。

  第三条 货物包装标准

  产品按照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规定包装标准包装装运。

  第四条 运输车辆、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产品的运输要求。运输液体货物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清洗干净,不得有任何污物、杂物,并保证运输过程中外包装与货物完好无损。

  第五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1.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罐区)提货,在提货地点和到达地的装卸车由乙方负责。

  2.乙方的承运责任期间由产品装上乙方委托的运输工具时起,至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到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应与甲方提供的提货凭证保持一致,如乙方装卸载货物时的数量与甲方提货凭证数量不一致时,扣除合理的运输损耗和计量误差外,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运杂费和结算方式

  1.货物运价按照200元/吨的运输费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

  2.运输结算数量以乙方每次提货时提货单上的数量为准。

  3.运输费用达十万元时结一次帐,乙方出具详细运输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以承兑方式支付全部运输款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运输资质、信誉、运力进行考核、把关、监督,对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乙方运输甲方货物的资格。

  2.化工产品委托乙方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抵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

  3.甲方对运输的化工产品应按照甲方生产企业标准进行包装,产品包装牢固,并且遵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产品内不得夹带禁运物品。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乙方要确保货物运输质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内按时将货物送达收货方并由收货人签收。及时向甲方反馈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装车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是否相符,提货后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物按时、完整、准确地送达甲方指定地目的地。在货物到达以后,乙方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4.乙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联系到甲方之前应谨慎的保管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

  5.乙方在化工产品承运期间内提供尽责的服务,由专人随时掌握货车行踪并向甲方提供运输进度信息,遇到突发事件马上向甲方报告。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当天将发运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传到甲方。

  6.乙方运输过程中要确保货物安全,如有丢失、破损、雨淋或其它原因造成化工产品损失(不可抗拒力除外),乙方应按损失货物的市场价赔偿甲方损失,并且赔偿甲方支付的受损货物的包装费、运杂费和保险费。

  7.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转委托第三人。乙方转委托的,本运输合同对甲乙双方继续有效,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8.乙方应按货物实际价值投保货物综合险,并将保险单位附本交甲方保留、确认。

  9.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货物优先运输。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单方改变货物运输价格。

  10.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目的地,不得弄虚作假,在没有得到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运输途中乙方不允许私自换车。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一方对于由于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另一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应保守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该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一旦本合同终止,该方应将载有保密信息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另一方要求归还另一方,或予以自行销毁,并从任何有关记忆装置中删除任何该等保密信息,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2.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第十二条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运输需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4.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 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委托人(甲方): 被委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化工产品运输合同范文三甲方:×××家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为确保甲方的家电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 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 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 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 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及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 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 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4、 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 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 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 具体操作方式

  1、 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2、 乙方收到指令后根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 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 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 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 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承担并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2、 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须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短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按照甲方出厂价进行赔偿。

  4、 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一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 费用及结算方式

  1、 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协议的铁路运输价格表(见附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 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根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及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 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 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 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 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保证金。

  2、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违约保证金。

  3、 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七篇:合同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逐渐增加,工程车的需求越来越大。你知道工程车运输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车运输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工程车运输合同范文1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本着互利、诚实互相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运输。

  2、乙方保证每天正常情况下,汽车维修等)。

  3、甲方保证货车拉货不断(保障在路段上无阻碍),每天每台车辆不少于 趟以上(每月不少于趟)。

  二、工程价款:

  甲、乙双方协议货车运费定为 元/吨,以磅单为准,如山场运输费用变动,则根据市场价定价。

  二、结算方式:每月20日结帐。

  三、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协议定为 年的合同(合同满期再续)。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问题:

  如果甲方违约,未按以上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则按每台车 万元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乙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车运输合同范文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互相的原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宏立城,花果园

  2、工程地址: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

  3、工程量:300万m3

  4、工程承包内容:单运,甲方装车。

  5、运输里程及单价:起点:棚户区项目,单价后附明细表,其他区域按明细表公里数价格计划。

  6、施工期限:十六个月

  第二条 工程计量方式

  每次结算的工程量以车量方单据的数据(按实际测量为准,车箱装土石高度的基础上不得超过30公分)。

  第三条 结算方式

  运输款每天上午9点—10点收票,下午16点—18点现金结帐(周六、周日不定)。

  1、甲方协助乙方解决食宿、停车等问题,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负。

  2、甲方负责为乙方所提供车辆的车牌号、驾驶证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有效运输证件及相关手续。

  3、甲方负责处理运输沿途的交通、路政、环卫、城管、交警及社会地霸阻碍等问题。

  4、为了使车辆正常运输,甲方与当地交警和运管路政部门达成协议,乙方车辆在甲方指定的路线超载洒漏,若遇环卫、城管、交警部门罚款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手续不齐、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造成乙方的车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如乙方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且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

  第四条 乙方责任及权益

  1、乙方进车前先提供车辆的车牌号、驾驶证等证件给甲方报批运输证,办理费用由甲方支付。

  2、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指定专人每日向甲方上报工作进度,按规定时间交接运输单据,办理运费结算。

  3、乙方在装卸中车内的渣土石必须全部卸完,如车内出现积留余土石按余土石双倍扣除运费。

  4、乙方有责任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做到安全、文明运输,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冒险施工安排。

  5、严禁酒后驾驶、带病驾驶,如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严格遵守项目部的有关管理制度。

  6、乙方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和工地范围内乱倒弃土石,如一经发现,一次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7、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的调遣。如不服从甲方有权扣留的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甲乙双方免责。

  2、如发现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或驾驶人员有不正当的交易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则违约方须向受害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以提升运输单价为理由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将扣留的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乙方,并追诉乙方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天内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并保证250m3以上车辆)。

  5、如违反乙方无法按时到达,则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具体为每车每日元。

  6、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无故造成乙方车辆无法正常运输,则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为每车每日 元。

  第六条 本项目运距暂定6.6公里,单价 元/m3计价。运距有变更,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违禁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请当地仲裁委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付清尾款自动失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车运输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因中捷公司扩建需要,场地填渣运输事项如下:

  一、工程车运输过程中,甲方负责路面交警、公管执法全面事项,一切处罚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逆向行驶、车上蓬布未盖好、闯红灯,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

  二、乙方在运输途中,须保证安全第一,路面石渣不得散落,如有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处理。乙方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全由乙方自己负责。

  三、乙方在运输塘渣按每天收票结算在后天付款。

  四、乙方运输由甲方统一安排,每辆车缴保证金20xx元,工程结束统一退还,如发现自己离队作自行退出,保证金不退还。有事请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八篇:合同范文

  烟叶,一年生草本,茄科。烟叶运输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叶运输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烟叶运输合同范文1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年 月 日,项目名称公开招标结束,确定 公司名称为项目名称的中标单位。依据投标文件、投标书相关约定事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运输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本合同预计总金额为*****(大写)*****(含税),结算以实际运输量确认。

  第二条 运输时间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把物资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并完善交接手续。

  第三条 付款方式:甲方不支付预付款,乙方按甲方的计划量完成运输任务后,持甲方所开具的单据并经甲方收货人签字认可的调拨回单(运费联)到甲方处对账无误,由乙方开具运输发票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将物资运输数量、起运点告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车辆进行运输。

  2、若乙方不服从甲方调度,造成物资大量积压,无法准时送到指定地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就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扣减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所派出的驾驶员及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审核后才可参加承运。

  4、在乙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按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运输量后,按中标全费用单价×经核准实际承运量=运输结算款,为结算依据,乙方开具11%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分阶段支付运输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起运点及时组织车辆对物资进行调运。

  2、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保证所派出的承运车辆车况良好、货物保险齐全,随车配件完整,且满足物资运输安全需求(防雨蓬布、消防设备等)。驾驶员技术娴熟、职业道德优秀、四证齐全(行车证、驾驶证〈驾龄六年以上〉、营运证、车辆人员保险证),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运输的管理规定,不得违法、违规运输,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度,及时调配符合条件的车辆保证物资调运,装车时做到数量准确、层次清楚、等级界限分明。

  4、按照甲方要求,将物资运到指定地点,对运输物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短少、破损、雨淋、污染、潮湿等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额赔偿,赔偿金额为调拨价加税金。发现物资掉包现象,一次扣除乙方1000元,三次以上除进行扣款处罚外,还将取消乙方今后与甲方合作的机会(参加投标资格)。

  5、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应完善各种手续,盖章、签字齐全后必须把回单带到甲方指定地点。

  6、在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文明运输,不得与物资接受方发生纠纷。

  8、按合同约定,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运输量后,按中标全费用单价×经核准实际承运量=运输结算款,为结算依据,乙方开具11%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分阶段支付运输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照运输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5%质量保证金。乙方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运输物资数量,甲方全额返还乙方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乙方未按要求按时按量运输物资的,甲方扣除所缴纳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金额。

  二、本合同不得转包,凡出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若乙方不服从甲方调度,造成物资大量积压,无法准时送到指定地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就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扣减乙方所交的运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交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在此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或其他情况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调拨价加税金。

  五、因甲方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双倍退返。

  第六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甲方所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

  第七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材料为依据。

  二、招、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执行。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新增合同内容的,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注:本合同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内容由双方协商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烟叶运输合同范文2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顺利完成20xx年度烤烟调运工作,委托乙方从甲方相关烟叶收购站、点将甲方所收购的烟叶运送到昭通市昭阳区的指定地点。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并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运输烟叶的数量、起运地点、运输价格

  以上委托运输烟叶的数量属计划数,甲、乙双方以实际运输数量结算。

  二、货物的包装

  所委托运输烟叶的包装按甲方规定标准执行。如甲方所属收购站、点提供的包装不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按本合同第一条执行。

  货物到达地点:K326品种烟叶到达地为:红塔集团昭通卷烟厂仓库(昭通市昭阳区大院村);其他品种烟叶到达地为:昭通市烟草公司仓库(昭通市昭阳区大院村)。

  四、货物起运及到达时间

  1、单车货物起运及到达时间:自货物装完、开局调拨单起,24小时内到达。

  2、整批货物起运及到达时间:自货物起运起,20xx年11月10日前运输完毕(甲方原因延迟的除外)。

  五、运输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保证车况良好,证照齐全,手续齐备,箱体卫生,雨具完整并投有车辆货物保险(120型5万元以上,大于120型的10万元以上)。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集运办的同一派车,严格按照《派车单》指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执行,不服从调派,甲方将终止运输合同。

  3、在装卸烟叶时,乙方必须认真记录、清点、过磅烟叶数量、级别,并与调拨单完全相符,签字后即生效。运输发生数量短少、水湿、被盗等损失一律由乙方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赔偿。赔偿总额=所运烟叶的国家规定收购价+税收(即:所运烟叶的国家规定收购价*22%)+发出该批烟叶的收购点收购烟叶的平均担烟费用+损失的包装物(按昭通市烟草公司购进价计算)

  4、移库调拨单、派车单和IC卡必须随车同行,证货相符。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上级公司的仓库装卸货管理规定,按规定装、卸货物。

  6、严禁乙方在运输途中调换烟包、抽包、抽把及其它违法活动。一经发现,除按本条第3款赔偿外,视其情急给予经济处罚并终止运输合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终止运输合同。

  7、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初烤烟装卸地点并及时组织人员装卸烟叶,做好服务工作。

  8、甲方必须根据站、点烟叶库存和道路状况,及时安排乙方到指定站、点运输烟叶,并责成各收购站、点按规定提供完好的包装,促进货物运输安全。

  9、甲方要求乙方派车装货,乙方在6小时内不到甲方集运办开《派车单》或甲方开出《派车单》6小时后,乙方车辆不能到达指定地点装货的,甲方有权调派本合同外的其他车辆装货,并处罚乙方违约金1000元/车(次)。

  10、因甲方或甲方上级原因造成乙方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后72小时内不能卸货的,甲方按12吨以上车辆,每车500元/天;12吨以下车辆,每车300元/天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11、为满足本合同履行的需要,乙方必须保证并提供50辆以上的车辆投入本合同规定货物的运输(本合同签订时即提供相关车辆手续,以便建立档案)。

  六、运输安全要求

  1、甲、乙双方都应加强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努力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2、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运输期间发生的所有运输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但在安全事故施救及处理中甲方必须积极配合。

  3、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运输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涉及到保险公司赔偿的,乙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索赔手续,并授权保险公司将应赔偿甲方部分直接转入甲方账户;不足部分,乙方应在20xx年11月10日前向甲方结清。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履约保证

  1、本合同签订后,在货物起运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IC卡保证金200元/张,并实行一车一卡制。烟叶运输结束,持IC卡换取保证金。IC卡必须妥善保管,遗失和损坏不予退还保证金。所交保证金必须于20xx年12月20日前退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签订后,在货物起运前,乙方必须按计划运费总额的5%,即: 元,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八、结算

  1、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运费从20xx年10月10日起,陆续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并实行转账结算(根据卸货单从昭通返回的情况,可提前结算)。长途运费在甲方财务科结算,短途转库运费凭转库单在甲方所转库的烟叶工作站结算,运价按本合同第一条执行。

  2、乙方必须持运费结算单、卸货单、派车单及哲学系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货物运输发票于20xx年12月20日前到甲方结清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运费。逾期,甲方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期支付运费的,处以违约金额的50%的罚款,并在3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欠运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损失金额由乙方计算,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服从调派、不安甲方指定地点承运烟叶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失金额由甲方计算,乙方负责赔偿。

  3、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委托方或收货方的过错。

  4、其他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直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甲方20xx年度所收烤烟运输完毕,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烟叶运输合同范文3甲方:(经理部名称)

  乙方:(运输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货物运输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货物名称、数量、重量:

  二、乙方承运的货物应在 年 月 日从 起运,途经于安全运抵甲方卸货。

  三、货物运输包干运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包括:运费、装卸费、吊车费、过路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四、甲方货物总价值险,保险率为 %,货物保险费为 元,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地方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乙方驾驶员要十分爱惜甲方货物,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六、乙方负责甲方货物的捆绑、紧固、防护。货物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保护和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保证将甲方货物(设备)完好无损地运抵甲方施工现场。如发生货物破损、缺少、丢失和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因乙方人为原因,致货物不能按时运到甲方施工现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验收:乙方将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卸货后,经甲方设备专业人员验收核对所运货物无破损、缺少、灭失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此收货单是双方结算支付运费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

  九、结算支付方式:乙方装好货物(设备)起运前,甲方可预付货款 元;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接货后 日内付清运费余款。

  十、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禁物品的运输管理规定。否则,谁违反,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将货物(设备)运抵甲方施工现场,甲方不能按时验收接货和结算支付运费,均不属违约。

  十二、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三、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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